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与被告**学杂志社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乔**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1元,由原告乔**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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