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乔**与中国**杂志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与被告**学杂志社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乔**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1元,由原告乔**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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