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

2021-01-07 1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留置权是我国法定担保物权的其中一种,顾名思义就是留置权人基于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才产生的权利,而且留置权的设立与债务具有密切联系,那么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

  一、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强硬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二、留置权的成立是怎样的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综上所述,我国民法典对留置权的具体范围没有作出规定,原则上遵守法无授权即禁止,另外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意思就是当事人协议不能设立留置权的不得设立。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留置权主要适用哪些范围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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