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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2021-05-11 15: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现代人来说,买房是件大事,其中要注意的问题很多,尤其是在购房之后,大家都知道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需要谨慎小心的办理。那么,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理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确权”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您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人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您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这个填写好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时候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省去奔波之苦。注意事项:

  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三)拿测绘图(表)

  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图;第二种是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就行,这一种比较简便;第三种是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这种情况己经比较少见,现在登记部门往往是根据现有的测绘图填写房产证上的面积数据。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四)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

  填好表格后,找开发商签字盖章,并领取其他必要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文件,一次齐全,免去奔波之苦。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或代理公司的办事人员。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请您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到您获得房产证。

  (六)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注意事项:

  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请您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注意事项:

  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认定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

  2、房屋的建造者的认定房屋建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建造(出力建造),即由家庭成员利用自身技术和体力亲自建造房屋;一种是出资建造,即家庭成员出资购买材料、聘请他人建造。这两种建造方式在实际建造中可能有交叉。房屋建造者可以按照“谁出资出力建造谁所有”原则进行认定。

  、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风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多少人一生奋斗只为买房供房,以此有个安稳的家,因此,我们要对有关房屋的证件有所了解,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理”的解答,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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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在农村买房,卖主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能转到买主名下吗?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 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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