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最高额抵押的条件

2021-05-13 16: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资金紧张会去进行抵押贷款,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最高额抵押的条件有哪些吧。
最高额抵押的条件

  一、最高额抵押的条件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债券,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定,但设有最高限制额;

  3、实际发生的债券是连续的,不特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券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仅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度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抵押只需登记即可设置。

  二、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三、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

  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于清偿债权人(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可以作为继续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如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认为是重新设定抵押担保,原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对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应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3、除斥期间的经过而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得除斥期间,但依照我国其它法律规范中关于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即消灭的规定,在除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应无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最高额抵押的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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