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2021-01-07 16: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对国土内的土地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应该无容置疑,所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可以对所有权进行流转,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什么特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如果在获取较高的土地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性的目的或者特殊要求,采取招标的方式比较合适。

  拍卖出让国有加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什么特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划拨相比,出让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交易性。出让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完成。

  (二)有偿性。交易性决定了出让的有偿性,土地使用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期限性。以出让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均有期限限制。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但是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对划拨这一形式予以严厉的限制,就是说对划拨这一形式有较高的出让标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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