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是怎么回事

2021-05-20 15: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具有返还原物的义务,但是如果对方不配合的话,那么就会产生争议,发生纠纷,那么,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是怎么回事

一、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是怎么回事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立地位,源于《民法 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该规定使得不当得利成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形成了独立的债法制度。不当得利事实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受到损失的一方称为受害 人或者受损人。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依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 就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纠纷是因不当得利事实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

二、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

1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为受领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所受利益范围内主张扣除,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就受益人返还时现存的增加额度内主张扣除。

4、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5、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三、民间借贷不当得利案件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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