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如果进行买卖的话,则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紧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实践中允许宅基地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但不能转让给非本村人。
尽管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仍然存在城镇居民冒险购买宅基地的情况,从表面来看,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因此,对于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买卖协议有效。
2、对于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协议来说,因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如下:
(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 、宅基地上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
(3) 、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4) 、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5)、是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
对于农村宅基地转移,如何确定生效,除了登记之外,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在双方当事人能够保证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尤其重要。那么,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为您们准备的宅基地买卖犯法吗?如您需要法律诉讼,欢迎咨询我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