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农村两处宅基地怎么办

2021-06-01 16: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农村宅基地申请须经过村委和国土局等现场核实审批,之后才能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如果农村两处宅基地怎么办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农村两处宅基地怎么办

  一、农村两处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一人两处宅基地将会被及提升收回一处,建议将一处转让给本村通集体的人。不会有罚款。

  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二、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三、农村申请宅基地流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多余的住宅应当收回转让。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农村两处宅基地怎么办”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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