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自行解除

2021-06-09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那么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自行解除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自行解除

  一、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自行解除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民法典》规定: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达成协议,改变财产所有权,但是在设定质权时不得约定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质物所有权归债权人。

  因此,根据债务人在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决定是否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将股权归还债务人,双方在拟定股权质押合同时,应该就股权质押到期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到期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若无法仍然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对于质押物进行变卖等处理。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怎么做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需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4、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时约定到期的处理方式,到期后偿还了债务的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自行解除的解答,以及注销流程和注销材料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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