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2021-06-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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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可以通过继承来取得的。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相关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改变成建设用地后,为国家所有。即由国家征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用户。建设用途的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以及生产设施等物的所有权转移。因此,其可以依法转移继承。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分别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

1、因为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被依法收回。《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3、土地灭失。作为权利客体的土地不存在,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由于订单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的房产需要一并继承,而且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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