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使用权什么时设立

2021-08-19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我们国家的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国家的,如果想在城市里的土地建设只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获得使用权以后,使用权人还可以对其进行转让,但是这个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与流程,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什么时设立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建设用地使用权什么时设立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什么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划拨方式
  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出让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流转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从上文我们知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这个权利也有时间的限制。以上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什么时设立”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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