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地役权属于什么权利

2021-08-19 09: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地役权属于什么权利性质。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地役权属于什么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地役权属于什么权利

一、地役权属于什么权利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二、具有的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因此权利主体既可以是土地所有人,也可以是土地的使用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是以用益物权的形式出现的。由于我国的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形式,用益物权大都用于调整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地役权也是如此。因此,在使用权人不同而所有权人一致的两块土地上仍有设立地役权的必要。在我国,地役权人既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也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

(2)地役权的客体通常是土地。我国的地役权客体不包括建筑物。当然并不一定是一块完整的土地,可以是一块土地中的一部分。

(3)地役权是权利人为了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惯常效用之上的便利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如从他人土地通行、引水、取材、限制他人在其土地上添建建筑物等。这里所谓的“便利”并不限于经济上或者财产价值上的方便利益,具有精神上或者感情上的利益也包括在内,如眺望地役权。

(4)地役权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而设定的一方当事人使用对方当事人土地的权利。由于地役权的内容超出了需役地的正常利用价值,提高了需役地的效益,从而对供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作出额外的限制,因此需要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两块土地的利用作出调节。

三、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从我国法律分类中把地役权规到用益物权一类,因为它是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对于地役权属于什么权利的问题,找法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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