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2021-08-1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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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作为建筑公司,收入来源大多数源自于获得建设用地后的房屋建造买卖。但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及续期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划拨方式
  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出让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流转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日常中我们所说的拥有土地其实是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呢?下面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从上文得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根据性质的不同分别由40年、50年和70年的期限规定。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具体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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