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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1-08-19 11: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获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取出让、转让、租赁或者划拨等方式取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涉及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办理征收的,要先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依法开展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要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如果不按国家规定缴纳,则一律不能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处理。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9条等条款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认实行登记和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款规定,单位和 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以上就是如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上文详细解答了建设用地的相关问题,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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