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运输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2021-06-23 09: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生活中很多人都从事着运输行业,假若遇到托运人无法支付自己工资的情况,这时候我们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通过扣留和变卖货物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我国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运输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运输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一、运输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与其承担的义务或者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下列情形不能行使留置权:

1、约定不得留置的。这是留置权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

2、留置动产违背公序良俗的;

3、行使留置权与合同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

4、留置权行使与特殊约定的内容相抵触的。

二、留置权特性包括

1、留置权为担保物权

尽管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承认留置为一单独物权,但我国法上确认的留置权显然是一种担保物权,其物权性体现在对留置物的合法占有、优先受偿、不仅可以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权而且还可以排除第三人的干涉等。同时,留置权又是担保物权,其支配性体现在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上。

2、留置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与抵押、质押等意定担保物权不同,留置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设定的,而是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应当注意的是,所谓法定性,并非完全排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是指留置成立的条件是依法律直接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行改变留置成立的条件,但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的适用。

3、留置权为发生二次效力之权利

所谓地一次发生效力是指在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此为留置权第一次效力。但此非留置效力之终止,直至一定的债务履行宽限期过,留置权人又得依法拍卖留置物优先受偿,此为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

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留置权的发生以与其标的物有牵连性的债权存在为前提,并随债权的全部消灭而消灭;同时,留置权进在关联债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如果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不过价值大于关联债权价值的多余部分应返还债权人。

5、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不可分性是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其不可分性的表现,参见抵押、质押部分介绍。不过基于公平观念,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如为可分物,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6、物上代位性

物体上代位性同样为担保物权之共性。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孳息

3、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人负有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留置物 

2、返还留置物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运输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运输合同的本质就是承运人为托运人办理运输业务,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若承运人行使留置权扣留货物,则与合同本质相悖,因此不适用留置权。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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