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要遵守相关原则,在使用的同时保护好土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从上文我们知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当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然就会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设立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