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善意取得名词解释

2021-06-16 09: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善意取得又可以称作为是即时取得,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并且有利于鼓励交易,促进财产的流转。那么,《民法典》中的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善意取得名词解释

一、民法典善意取得名词解释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处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包括了所有权的取得与其他物权的取得两方面的内容。

二、拾得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

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遗失物拾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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