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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

2021-07-16 15: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对所有权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都以为所有权是具有物的,用益物权、使用权,但是远远并不止这些。有个权利和所有权很相似那即是经营权,那到底所有权与经营权又有什么区别?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

1、定义不同: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经营权: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特征不同: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特征。

3、享受权利不同:

所有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经营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处分。

4、持有人不同:

所有权:只能属于本人

经营权: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独占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对所有权而言,必须严格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即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当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

(2)所有权的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

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但所有权人享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要实际地行使各项权能,他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这种权能分离的方式,不仅反映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而且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事主体在物权法律关系中的利益。

(3)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既可以由自己统一行使,也可将其部分全能转移给他人行使,这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单一性,所有权人依然能够决定自己财产的最终命运

(4)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所有权的存续期限。一般而言,财产所有权一经合法获得,就可以永久存续,除非是所有权人自己处分其权利或因其他法定原因而导致所有权变更,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或剥夺他人的所有权,或者非法对他人的所有权加以权利期限的限制。

(5)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所有人可在其物之上设定他物权,这虽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但他物权亦只是对物享有部分的利益,当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的限制也予以解除,这样所有权就恢复其圆满状态,这就是所有权的弹力性规则。所有权的弹力性规则既是由所有权的支配权表现出来的,也是一物一权制度的具体引申。也就是说,按照一物一权规则,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保留最终支配权,而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权能在分离期限届满后,最终仍属于所有权人。

三、经营权的特征

其一,经营权的主体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经济组织,尤以企业法人为主;

其二,经营权的客体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着物,而是包括几乎全部的有形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统称之为资产;

其三,经营权的行使不仅仅是直接作用于物质资源,如耕种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邻地,而是现代广义的资产经营行为;

其四,经营权的效益实现不仅仅来源于客体本身,还来源于客体以外;

其五,所有权人的利益更为密切地与经营权人联系在一起。

由此可见两者的区别相差甚远,虽然经营权享有其收益的权利,但是对于所有权来说这是一个附加权利。以上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区别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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