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2021-06-1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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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而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那么,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二、权利质权的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三、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区别有合同标的不同、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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