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复制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2021-07-14 14: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但是它看似和我们常见的担保物权一点像。所以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复制权属于担保物权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复制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一、复制权属于担保物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9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这一简单的法条隐含了诸多内容,小编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拓展,以确定复制权的控制范围和边界。或者确定一个复制权的确权标准。

复制权是指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复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为核心的权利,几乎其他权利的实现都以复制权为基础,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翻译、改编、广播等传播作品的行为都是复制的延伸,都可以算是广义的复制权。

虽然复制的外延很大,但不是所有行为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都受著作权法调整。复制行为的构成要件,总结起来,有四个比不可少的部分:一,必须复制在有形物质载体上。二,必须是固定的形式。三,必须不会产生新的作品。四,必须将作品想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的再现。就像固定在纸张上,它不会转瞬即逝,除非采用破坏性的手段。之所以要求必须在有形的物质载体上固定,是因为如果不是通过有形的物质载体上,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如,通过舞蹈的形式表达出来,就成了表演,通过声音的形式固定下来,就成了广播等行为的方式。之所以要求不能产生新的作品,是因为产生新的作品,即成为演绎作品,构成了演绎权规范的客体。之所以必须是固定下来,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由这几个构成要求,对照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印刷、复印是通过纸张等再现作品,拓印是通过木材、石材再现作品,录音是通过录影带再现作品,录像是通过录像带固定作品,翻录、翻拍都是纸质或胶卷等有形物质再现原作。所以,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二、复制权如何体现

出版权是复制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出版权的“出版”二字是指出版人以印刷、录制等方法将文字、讲话、图画、乐谱、照片、地图等作品予以复制及发行。出版人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音像出版社。非出版人复制出售作品不称为出版。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出版其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是出版人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将出版权转给出版人,出版人才能出版该作品。

三、侵犯复制权的行为有哪些

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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