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是债权还是物权

2021-07-14 15: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生活中很少会遇到不当得利,但是还是一起来学一下相关知识。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那么,不当得利是债权还是物权?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是债权还是物权

一、不当得利是债权还是物权

因不当得利产生的权益是属于债权而不是物权,物权是基于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相应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如下所示:

1、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当得利是债权还是物权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因不当得利产生的权益是属于债权而不是物权,物权是基于不动产或者动产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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