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移动的公示的方式

2021-06-21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知道网友们对于物权的法律知识了解有多少呢?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那么物权移动的公示的方式又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物权移动的公示的方式

一、物权移动的公示的方式

物权公示的方式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

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交付是让与动产的物权的公示方法。  交付与登记不同,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变动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所谓让与,包括转让所有权与设定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交付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  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

物权法对各种交付方式有明确规定。

二、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能够引起物权复变动的民制事法律事实有两大类,一是物权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包括双方物权行为和单方物权行为,双方物权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和物权合同;一类是物权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包括生产、收益、继承、时效、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先占、添附、国家强制、标的物灭失、混同等等。

物权的变更,就是物权的主体、客体或者内容发生了变更,这是广义上的物权变更,其中主体的变更,其实就是物权的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见,物权的转让也是物权变动的一种形态。

狭义上的物权变更仅仅指物权的客体或者内容发生变更,因为物权主体的变更实质上应归为物权的产生或者消灭。物权内容变更主要是诸如物权的范围、方式等物权形态之变更,比如典期延长、抵押权担保债权的部分履行等。在物权变更中,也会使物权人和义务之间对特定物的支配关系发生变化。

三、租赁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法律并没有规定租房权,也没有关于有益物权的定义

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权属于债权。

通过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物权移动的公示的方式,所以说物权公示的方式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对物权移动方面的知识了解多一点,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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