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客体可以是金钱吗

2021-06-21 17: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网友们听说过物权的客体吗?在法律上规定物权客体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等,那么物权的客体可以是金钱吗?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一起往下看看吧。
物权的客体可以是金钱吗

一、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抵押。

(2)荒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注意耕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

(3)乡镇企业用地连同乡镇企业用房的抵押。

(4)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及抵押,在建房屋的抵押。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有:

(1)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转让不存在登记问题,因为地役权的转让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或供役地的转让而转让;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

不动产登记只发生物权确认效力的有:

(1)因继承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2)因事实行为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3)因法院判决而取得的不动产物权。

二、法定物权是什么意思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至于物权的取得方法、变动方法、效力、保护方法等,不属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它们本身是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而所谓物权的种类,其实就表现在物权的名称上,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其实就是自主创造一个新的物权名称,比如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典权的规定,而当事人通过约定设典,一方当事人通过约定取得"典权",此即创设物权种类,其方式是通过创设新的物权名称而创设物权种类。所谓物权的内容,即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每一项物权在此方面的内容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或改变,如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该所有权不包含处分权,此即创设物权的内容,又如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权人享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和收益权,而依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并不享有这些权利内容。此外,物权法定之"法"当以民商事法律为限,不包括其他法律。

三、物权的客体可以是金钱吗

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知识产权主要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债权主要是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民法典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无形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特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都有明确规定。

通过上面的文章介绍可以知道物权的客体可以是金钱吗,我们从而可以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对特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都有明确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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