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实现担保物权期限

2021-06-21 17: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的网友可能对实现担保物权的内容不太了解,根据我们国《民法典》第当中明确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如果在债务人不履行相关到期债务的情况之下,实现担保物权期限的具体时间是三年,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更加详细的内容吧。
实现担保物权期限

一、担保物权的效力规则

《民法典》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实现担保物权期限

实现担保物权最长时间即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中一项仅适用于所有权的原则,一物一权中的“权”仅指所有权而言,不包括任何他物权。即便能够证明实践中有个别情形在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他物权,也只说明一物可以存在数个他物权为常态,一物只能存在一个他物权为异态,为例外,而将异态或另外作为原则显然是十分不妥的。何况,事实上连这种例外情形都是不存在的

一物就是指的一个完整的、独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权就是在这个物上只能设一个所有权,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但一物一权并不排除在一物之上设立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物权或权利主体人数为二人以上的物权行为,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就在同一物之上设立了甲的所有权和乙的占有使用权两个内容不同的物权。若甲的房子是夫妻二人的财产就构成了所有权是一个,但所有权主体人数是两个的财产共有关系。

确立一物一权原则,其目的还是为了明确物的归属,确认财产所有权。而在明确了所有权的基础上,又可以利用所有权的权能,通过设定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让所有权人把自己物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转让出去,充分发挥物的作用,如所有人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他人获取租金,利用房子担保贷款,就是充分发挥了物的多方面用途,做到了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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