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1-06-23 09: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债权债务关系或债权债务合同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保证主债权债务的履行和优先受偿。担保合同在此法律关系是是从属于主债权债务的,那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一、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无效。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即如果主合同全面依约履行完毕的,主合同的债权债务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也终止,此时主合同是履行完毕后无效的了,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

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担保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那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呢?

1.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主合同履行后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全面依约履行完毕的,主合同的债权债务终止,此时主合同无效,所以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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