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政合同适用民法典中的物权吗

2021-06-22 15: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制定了很多法律来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法律之间也是彼此适用的,那么,行政合同适用民法典中的物权吗?接下来,请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跟随着找法网小编的脚步一起往下看看吧。
行政合同适用民法典中的物权吗

一、行政合同适用民法典中的物权吗

(一)合法性审查为主线

行政诉讼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的特点是由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所决定的。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方式,法院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监督。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民事合同的审查主要是一种合约性的审查,即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的合法性问题一般纳入合同的效力规范中进行审查。

(二)优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基于当事人合意的双方行政行为,该行为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接受司法监督。立法机关的权威意见认为,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在实体法方面,应当优先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合同法。

(三)参照适用合同法规范

行政协议具有的“两面性”直接决定了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除了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之外,也要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二、物权受到侵害时怎样做

(1)和解。和解是指物权人与加害人双方主动就受侵害的物权的恢复问题达成一致,以自力自救方式解决权利争议问题。

(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争议出现后,由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居中进行调解,以协商方式解决矛盾与纠纷。这里的调解是一种民间性质的调解,与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的调解不同。但无论是民间调解还是司法调解,都要坚持自愿原则,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仲裁是指经当事人申请,将争议交由当地的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的行为。进行仲裁,必须经当事人协议申请,不能强迫。

(4)诉讼。如果上述的解决方式无法解决双方的争议,或者物权人不愿以上述方式解决争议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物权。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即当事人通过请求司法机关,希望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保护物权人的利益。

撤销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效力。

三、担保物权生效条件

1、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

2、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发生有两种情况:

(1)先设定抵押权而后成立留置权。

因为先设定抵押权后因标的物不移转占有,所以在抵押人将抵押物交由他人占有时,在具备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下可在抵押物上再成立留置权。

(2)先成立留置权而后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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