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最基本的物权是什么权

2021-07-1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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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是一种常见的权利,它分布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阅读文章的读者你也享有对手机、电脑以及平板的物权,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物权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最基本的物权是什么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最基本的物权是什么权

一、最基本的物权是什么权

1、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3、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从物权的存在则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地役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两者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和效力不同,动产物权一般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不动产物权则是以依法登记为成立要件。

二、物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第二,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第三,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

三、物权的客体

物权在于支配其物,享受其利益,为了使法律关系更加的明确,避免物权关系不适当的复杂化,近代民法采取一物一权主义。物权客体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 孳息等。

(一)不动产与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

1、形成的物权不同

2、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

3、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

4、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二)主物与从物

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

并非主物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

构成从物的要件:

1、不是主物的成分

2、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

3、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4、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三)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

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四)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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