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侵占物权诉状书怎样写

2021-06-28 14: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实践中,很多物品都是可以随着人们的行为而移动的,因此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将属于他人的物品占有己有,这时权利人可以提供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那么侵占物权诉状书怎样写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占物权诉状书怎样写

一、侵占物权诉状书怎样写

原告:张某栋,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XX号二楼,电话:xxxxx, 邮编:xxxxx。

被告:李某佩,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XX号三楼,电话:xxxxx,邮编: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拆除搭建在共用晒台上的阳光房,以停止对原告物权的侵害、排除对原告物权的妨害;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黄浦区18号房屋是公有居住房屋。原告是这18号房屋中的二楼房屋的承租人。被告是这18号房屋中的三楼房屋的承租人。在三楼房屋的上面有一个晒台。依据《租用公房凭证》,这一晒台是属于原、被告双方共用的。但是,被告却擅自在这共用晒台上搭建了阳光房,并且还装门上锁,以致严重地妨害了原告对共用晒台的正常使用。原告为此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拆除搭建在共用晒台上的阳光房。然而,被告却一直置若罔闻,拒不拆除,以致这种对原告物权的侵害行为一直在持续不断地进行着,并直至今日。

我国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地妨害了原告对共用晒台的正常使用,且已经直接侵害了原告的物权,因此被告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原告为此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望法院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栋

xxxx年xx月xx日

二、违法物权可以被侵占吗

简单的来说,非法占有遗失物就已经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有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的规定,而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物权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既然是“不当利益”,拾到者归还失主就是他的义务,而失主索取失物则是他的权利(在归还过程中造成的支出应由失主承担)。

而对于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的行为,我国刑法设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对物权侵占行为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侵占物权诉状书怎样写的相关信息,侵占物权起诉状需要写明当事人的信息,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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