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的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是什么

2021-01-14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效力是民法典即将生效之际人们关注的热点,因为合同关系存在与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每个人每天都会进行合同行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民法典的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的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条是关于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的规定。也就是说,根据该法律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发生效力。合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并不必然与登记联系在一起。登记是针对民事权利的变动而设定的,它是与物权的变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的方法。登记并不是针对合同行为,而是针对物权的变动所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如果当事人之间仅就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而没有办理登记,合同仍然有效。

  二、区分原则在民法典中怎么体现

  “区分原则”,明确物权与债权,是两种性质完全不一样的财产权利,所以在民事立法过程中,逐渐对物权、债权两种权利分别加以规定,分别安排他们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撰也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与债权分别对应着民事主体享受生活中利益的两种不同实现方式,前者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实现的,后者则是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来实现的。

  三、区分原则的法律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受有的占有权;

       二是有利于确立违约责任;

       三是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

       例如,当事人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债权的规则,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双方均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合同时,意思表示均真实、自由,没有瑕疵;合同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满足上述条件,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便生效了。合同生效,债权就设立了。而按照物权的规则,房屋发生物权变动需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具有房屋的处分权;已经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生效与物权变动,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后期的过户登记,只是生效合同的履行过程而已,对于是否登记,只是说生效的合同在后期是否得到履行,不能再反过来对合同效力产生什么影响。合同生效之后,债权就已经设立了,如果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但买受人基于有效合同而享有的占有权仍然受到保护,违约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不同情形,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即请求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或者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的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物权和合同有着密切关系,很多时候获得一个物权都是经过了合同关系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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