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多个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2021-06-29 14: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允许一个物上设立多个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且多个物权能同时并存并发生效力。那当一个物上设立了多个抵押权时会有各个不同的抵押权人,那这样的情况,多个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多个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一、多个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三、如何运用抵押担保实现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应当注册被担保的主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抵押担保的范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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