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权的当事人是谁

2021-07-06 14: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对是否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推定为不免除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应定性为债务加入。判断认定是否免除债务人债务即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成为审判实践的难点。那么,找法网小编就为您带来抵押权的当事人是谁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抵押权的当事人是谁

  一、抵押权的当事人是谁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二、抵押权诉讼时效多久

  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以上找法网小编就为您带来抵押权的当事人是谁的内容。如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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