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抵押权但顺位靠后如何执行

2021-07-07 11: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担保对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而日常生活中最常听到的就是抵押。我国《民法典》规定,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抵押权人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有抵押权但顺位靠后如何执行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有抵押权但顺位靠后如何执行

一、有抵押权但顺位靠后如何执行

抵押财产清偿债权的顺序: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二、可抵押财产包括哪些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权的行使期限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般来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时候起算3年;或者还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债务人可能会胁迫或者是威胁债权人,致使债权人无法去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在胁迫或者是威胁终了之日申请行使自己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主张和行使也是有区别的,抵押权可以主张但是不一定主张就一定会优先受偿,一个抵押物可能会存在多种状态,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考虑,同时行政机关的强制要求等,也不一定会消灭抵押权。

抵押财产清偿债权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先后。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有抵押权但顺位靠后如何执行”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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