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撤销抵押权情形

2021-07-08 16: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如果发生抵押情形,则撤销权对于抵押权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如果奖惩恶意抵押给第三人来规避债务,这时债权人便可以行使抵押撤销权。那么撤销抵押权情形有哪些?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撤销抵押权情形

一、撤销抵押权情形

撤销权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在很多数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无法正常地归于消灭,部分债务人会通过各种手段转移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就是将财产恶意抵押给第三人来规避债务,这时债权人便可以行使抵押撤销权。债务人不当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如果危害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有权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这即为债权人撤销权。

第一、债务人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人;

第二、抵押行为发生在清偿债务时,即多个债权履行期均届满,债务人均负有清偿义务时;

第三、债务人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

第四、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有恶意串通行为;

第五、因该恶意串通而设定抵押,导致债务人丧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介绍的撤销抵押权情形的内容。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将有专业的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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