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法人不能作担保

2021-07-12 16: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人作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之一,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进行民事法律活动,实现民事法律行为。那法人要做担保的,是否所有法人都能做担保?哪些法人不能作担保?下面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哪些法人不能作担保

一、哪些法人不能作担保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二、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三、做担保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为他人担保前,应视察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

一些人因碍于情面,在不了解对方是否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是否拥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就轻易为其担保,到最后借钱方因无力还贷,自己便背上承重的负担。所以,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借钱方须仔细视察借钱方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然后根据自身情况,衡量是否为其作保。

4、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大家不要以为为他人担保只是一种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在借钱方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履行其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大家在为他人作担保前应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到头来得不偿失。

5、为他人作担保最好立下字据

在为他人担保时,相关条款、款项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据的形式体现,若双方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有理说不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哪些法人不能作担保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法人不能作担保的有: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若您还有法律疑问,建议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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