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二顺位抵押权如何实现

2021-07-08 17: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通常抵押权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其每个抵押权人清偿的顺序也有所不同,先登记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根据登记的顺序会有第二或第三顺位的担保物权分别进行受偿。那么,二顺位抵押权如何实现?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顺位抵押权如何实现

一、二顺位抵押权如何实现

1、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具有法律依据

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非讼方式实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中,明确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吸收进特别程序中,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从上述条文看,并无任何关于限制后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都可以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到期后,或者有其他约定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发生后,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2、实践中,在先抵押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未先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但由于其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法院在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并予以准许时,在民事裁定书中应表述清楚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数额范围外。

此外,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时其债权数额必须确定。

3、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裁定主文应当表述明确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主文并不能预判并精确限定各自优先受偿的具体数额,而应划定各自优先受偿的范围。在裁定书中也应明确表述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并且指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应当在抵押物价值超出第一顺位债权的数额之外,以防止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第二顺位抵押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是怎样的

1、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r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

2、其次,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

3、再次,优先受偿权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所以,其对象只限于破产范围内的特定财产,对于其它财产,都不能使用优先受偿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二顺位抵押权如何实现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到期后,或者有其他约定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发生后,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若有任何疑问,找法网提供在线律师法律咨询,欢迎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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