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所有权共有是什么意思

2021-07-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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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所有权是指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可以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共有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所有权共有是什么意思

一、所有权共有是什么意思

共有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其内容不仅包括所有权对外的排他关系,而且包括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就是共有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的客体就是共用部分。共有部分,指区分所有建筑物,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及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物。共有部分既包括供全体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全体共有部分,如建筑物的大门、通道、电梯等;也包括仅供部分区分所有权人使用的部分共有部分或一部共有部分,如几户共同使用的墙壁、楼地板等。此外,共用部分也可划分为法定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前者构造上、利用上没有独立性的部分,如共用出入口、梁柱、楼顶等建筑物的躯体部分;后者指某些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专用部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为共有部分。对共有部分的类型进行划分的意义在于明确不同区分所有权人因共有不同的部分而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

二、共有部分的分类包括

关于共有部分的分类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

(1)日本学说将共用部分区分为法定共用部分及约定共用部分。法定共用部分,是指性质上、构造上之共用部分,包括建筑物之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之附属物及建筑物之附属设备三类。而约定共用部分依《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得依规约使原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独立性之建筑物部分成为约定共用部分,如,建筑物中之管理人室。

(2)法国在其立法上显现出一定的特色,即将共用部分进行列举,又将共用部分区分为部分共有和全体共有。顾名思义,部分共有是共用部分由数名区分所有权人所有,而全体共有是共用部分由所有区分所有初沂有。

(3)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温丰文先生从区分所有建筑物法律关系之构造角度出发,将其分为共有共用部分和共有专有部分。共有专有部分涉及到的是共用部分之专用使用权,其在后会有论述。在分类中共用部分最基本的分类是法定共用部分与规约(约定)共用部分。所以,为了更好理解共有部分,可将共用部分界定为:“由区分所有权人全体或一部予以共同所有的,不属于专有部分的法定共用部分与规约共用部分。”在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如楼层间的共同壁、楼地板及专有部分的管线的修理费等分担,是否将区分全体共有还是部分共有来解决法律上显得比较苍白。有的学者认为再区分部分共有还是全部共有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复杂化甚至有时无法进行区分部分和全部,这一点确实值得思索。正如:在梁慧星先生编写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就采用列举式立法的方式克服缺点,在草案中第308条中明确规定了“专有部分的共同壁、楼地板及专有部分的管线的修理费”;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条文中对共有部分的修缮责任处理原则就分类详细有利于操作。总之,这样的优点是值得发扬的。

三、共有部分的法律性质

关于共有部分的法律性质在理论界众说纷纭:

(1)按份共有,认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是连为一体的,共同使用部分的所有权应随同各相关区分所有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同时,共有的公共设施属于专有部分的从物,为抵押权效力所及,所以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为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认为因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中共用部分不能分割,只能共有。

(3)温丰文先生和陈华彬先生都认为应当就建筑物的不同类型进行分别讨论,纵向分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按份共有的性质,而在横向与纵横分割的区分所有类型是共同共有的性质。

(4)对区分所有共用部分的性质不应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来确定。有些共用部分的收益应当按照一定的份额在区分所有权人中进行分配,为按份共有;有的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只能是共同共有。笔者认为共同共有的性质更加合理,只是它有别于共同共有,因为共用部分永远不可分割。同时,关于收益份额类似于共同共有的合伙财产的红利分配,按照红利份额进行分配,并不因此否定共同共有的性质。我国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其中“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并不说明共同共有的性质就是按份共有,它只是便于实务的操作,它的最根本原理就是共有权和专有权的关系即共有权是专有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所有权共有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法律知识,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鉴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在物理上具有不可分的统一结构体关系,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必须附带取得共有部分所有权,以获得使用上的方便。若大家还有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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