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2021-07-16 16: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最近我的朋友遇到一个糟心事,他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是后来发现这辆车是别人偷来的,并且原主人已经找到他,要求他返还车辆,但对于他来说,他觉得他是通过合法途径买的车,也签了买卖合同,凭什么需要归还,那么,我国法律对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按照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

有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民法典中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相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三、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取得的动产上原有权利的消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若实质上享有处分权的物权人追认该买卖合同,则买卖合同追溯到成立时有效,反之无效。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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