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021-07-14 13: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宅基地及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

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決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決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決。

(2)行政解決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