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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

2021-01-20 14: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当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要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有很多中原因,但是基本上我们依照法律法规的解释来区分就会容易处理很多,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

  1、依法取得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者虽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等旨在移转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占有使用该专有部分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业主。

  2、具有构造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并能够登记成为单个业主所有权标的物的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共有部分。

  3、建设单位将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以外的人,业主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那三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

  1、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解释的具体内容,由文章内容得知为了方便我们区分建筑物的所有权,法律法规做出了几个方便我们区分的解释,比如说参照建筑物是否有所有权人、建筑物所有权的利用性质等,根据解释来区分可以更好的处理纠纷。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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