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

2021-07-20 14: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只能有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人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或者买卖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

  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详参《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软干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怎么划分

  1、国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三、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吗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土地使用权属于有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用其进行抵押、出资和转让,来获取一定回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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