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出质人转让动产质权规则

2021-08-23 09: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出质人一般不能转让动产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非转让经过质权人同意,否则不能转让,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出质人转让动产质权规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出质人转让动产质权规则

一、出质人转让动产质权规则

动产质权是指因设立担保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有些国家的法律,质权的标的权限于动产,从而动产质权即为质权。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出质人不可以转让动产质权,除非经过出质人同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34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三、动产质权的生效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权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出质人转让动产质权必须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擅自转让动产质权的,要对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出质人转让动产质权规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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