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被侵害怎么打官司

2021-08-23 09: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普及活动的不断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是越来越强,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侵权事件的时候,会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物权被侵害怎么打官司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物权被侵害怎么打官司

  一、物权被侵害怎么打官司

  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立案

  写好了起诉状接下来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4、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则必须在15天内提起上诉,也就是二审。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权的变动规则

  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变动作了详细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为我们明确了权利变动的一般原则。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规定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国外基本有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登记生效主义;一种是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是以登记决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能否生效的效力。以德国、瑞士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则不发生不动产变动的效果。登记对抗主义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的生效,仅仅以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作为生效的必要充分条件,登记与否不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物权被侵害怎么打官司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最好是找个专业律师。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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