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2021-01-14 10: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现在买车的人越来越多,车位更是紧张;尤其是市中心,空间紧张车位更加难找,就有不少因为抢车位发生的事故。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一、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二、如何处理小区车位归属

  1、确定车位性质,明确产权所有

  如何处理小区车位归属?针对开发商独立拥有车库所有权的情况,购房者应当尽力争取让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地下车库的性质,比如“小区自用”或者“在保障小区业主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对外开放”等。同时应当明确,这些车位或者车库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2、不信空话,见了真佛再烧香

  无论地上还是地下车库或者车位,是否可销售的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者预售许可证)。车位的产权证可以单独核发,也可以与购房合同一并核发。

  3、依法维权,积极争取业主利益

  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地面车位的所有权也归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该类地面车位。此种状态下,小区车位属于谁呢?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租赁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纳入小区维修基金。

  4、车位租赁,不宜时限过长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并且不告诉业主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此时,购房者租赁车位最长期限是20年。

  三、小区车位应该租赁给谁

  小区业主如已按配置比例购买、获赠、租赁到停车位,就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有些业主超出配置比例对车位进行购买、获赠、租赁这属于过度需求,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当然如果在这过程中有些业主没有能力购买车位,但有能力租赁的,应当满足这些业主的租赁需求,即使其他非业主出更高条件进行购买也不能首先出卖给其他非业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小区停车位一般都是业主的,他们会租或者购买车位的权利。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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