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2021-07-30 15: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一般都会让贷款人身边的亲人或者朋友充当担保人,为其所贷的款项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保证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若签订的保证合同不符合相关规定即无效,那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在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如果以上述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合同的标的,则该合同无效。

  4、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5、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未能及时的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债的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

  1、保证担保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担保方式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担保方式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担保方式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担保方式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在保证合同中,若存在主体不合法、合同形式不当、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欺诈手段签订、超过担保期限等情形时,保证合同无效。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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