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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的排放有哪些规定

2021-01-1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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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环境保护是越来越受重视了,污染物排放都是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就会受到处罚,也会导致和相邻土地的人产生矛盾。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民法典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的排放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的排放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的排放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该条来源于已被废除的物权法第90条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禁止排放、施放污染物的规定。与该条相比,本条除将“光、电磁波辐射”修改为“光辐射、电磁辐射”外,还增加了一点内容,即土壤污染物。不动产权利人弃置固体废物、排放有害物质的行为客观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进而妨害其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对此进行规制是相邻关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第9条绿色原则的体现。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发展生产,繁荣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3、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三、怎么理解相邻权

  (一)相邻权的主体是相互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邻权只能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发生,这种权利主体既包括不动产所有人,也包括不动产占有人、使用人。

  (二)相邻权的客体是相邻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邻的财产。一方有权利取得方便,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

  (三)相邻权是一种从属性的权利。相邻权不能独立存在,是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特权的从权利。它随不动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设立、变更、终止而设立、变更、终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污染物的排放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相邻的不动产要处理好邻里关系,有事情先友好协商解决。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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