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2021-08-06 09: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国,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那么,用益物权包括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一、用益物权包括哪些

  1、永佃权

  永佃权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支付地租为条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的没有期限的耕作和防护的权利。永佃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法律模式。

  2、地上权

  地上权是指在别人所有的土地上盖房和居住的权利。我国所有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在中国没有私有土地,我国的土地只能单向流转。

  3、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了实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别人所有的供役地的权利。

  4、典权

  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交付不动产并收取典价的人叫做出典人。不动产叫做典物。在典权制度中有一个三十年的回赎期,只要没有超过三十年,出典人就可以回赎典物。在典当法律关系中,尽管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所有权的权能都和所有权分离了,但是只要出典人有能力回赎典当物,其就有权回赎典当物。典权的特点:有出卖之实,没有出卖之名。

  二、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单是学界很少有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划分为用益物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归入为用益物权的范围。用益物权的意思其实就是指使用物品取得收益的权利。

  三、用益物权具有怎样的特征

  1、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2、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例如: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可耕种、种植、养殖的土地,如该土已经成为沙漠,无法耕种,则不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担保物权则要求担保物具有交换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在法制史上,用益物权的范围一般较为广泛,可以扩及一切法律上的物,法国、瑞士法上的用益物权至今仍然可以在动产和不动产上设立,但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不适用于动产,一些国家法律甚至直接规定,在动产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只能设定债权关系,如租赁权。中国物权法把用益物权的客体限制在动产和不动产之上。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也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三是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否则使用和收益无从谈起。而担保物权则不必要求权利人一定要直接占有标的物,如在抵押权中,抵押权人就不直接占有抵押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用益物权包括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小编提醒,在用益物权法律制度条件下,用益物权人可以通过对他人之物的使用获得利益,从而使人们在不能取得或不必取得某些物的所有权时,也能利用该物而获得利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