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能质押吗

2021-08-31 16: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作抵押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不是属于某一个合伙人的财产,一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没有权利将合伙企业进行抵押,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应该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那么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能质押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能质押吗

一、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能质押吗

可以质押,在股权转让中,还存在着这样的情形。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单个项目,合伙人中的个人或企业法人要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这就产生了转让类型4和5。

前面提到了针对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企业的股权,税务总局专门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来适用。但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管理办法并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转让合伙企业的股权。

针对此类型转让,地税局给出的建议是,按照合伙企业清算,来处理该部分行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除了按清算处理之外,潜力股认为,关于合伙人退伙和入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所设定的书面合伙协议来商讨。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主管机关应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适用的税率应为“转让财产所得”的税率,现行为20%。

二、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吗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那么,合伙组织执行人在全体合伙人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提供的担保是否对内、对外都无效?否也。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该法第69条同时规定:“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以上是我们为大家整理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能质押吗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可以质押,在股权转让中,还存在着这样的情形。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单个项目,合伙人中的个人或企业法人要转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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