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2021-01-20 17: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假如想要找银行进行贷款的话是需要抵押相应财产的,不然银行就你不会跟你放贷,抵押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担保合同的。那么对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是。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是有效的。是根据合同自治原则,约定优于法定。

  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里分以下两种情况承担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国家机关为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为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做为保证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1、主体违法

  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

  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

  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这个需要我们仔细去了解,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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