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2021-01-20 17: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遗失物品是常有的事情,而且往往遗失物会被其他人所拾得,那么此时拾得人是具有返还义务的,当然交给有关部门也是可以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法典中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的规定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

  1、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2、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三、遗失物的法律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

  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法典中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的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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