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怎么处理

2021-01-21 09: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若是人们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汽车或是土地办理了抵押贷款的话,其物权关系是不能随意变动的。但实践中会有的抵押人明知故犯,在抵押期间转移抵押物。那么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怎么处理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怎么处理

一、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其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确定。

(一)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三) 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三、抵押生效的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

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怎么处理的信息,由上可知,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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